臨床使用中研究是藥品研發(fā)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可以為藥品使用中的質量起到保障作用,同時也為藥品的說明書/標簽上的配制、貯藏條件和配制或稀釋后的使用期限提供依據(jù)。
靜脈注射類藥物在臨床用藥時需要重新配制,如使用5%葡萄糖溶液或者0.9%氯化鈉注射液稀釋后使用。對于靜脈注射類生物制品,經(jīng)過配制/稀釋等處理,會破壞其原有的處方組成,稀釋一些穩(wěn)定蛋白質的穩(wěn)定劑,如表面活性劑,而且藥物在靜脈輸液袋、管路、過濾器等使用中與各種表面接觸可能會導致藥物不可逆的損失、藥效下降和潛在的劑量不足。
針對藥物使用中穩(wěn)定性研究,我們對國內外法規(guī)/指導原則中相關要求進行了匯總,同時對行業(yè)內的一些案例進行了介紹。
法規(guī)/指導原則要求
ICH:ICH于2003年2月發(fā)布了Q1A(R2)“新原料藥和制劑穩(wěn)定性試驗指南”。它討論了對配制/稀釋的藥物產(chǎn)品的穩(wěn)定性測試,應該作為穩(wěn)定性研究的一部分,在最初和最后的時間點對配制/稀釋后的藥品在擬議的使用期內進行測試,如果在提交前無法獲得完整的貨架期實時數(shù)據(jù),則應在12個月或可獲得數(shù)據(jù)的最后時間點進行測試。ICH Q8(R2)藥品開發(fā)第2.6節(jié)討論了藥物產(chǎn)品與配制稀釋劑的兼容性問題,以提供適當?shù)臉撕炐畔?,這應該在建議的儲存溫度下和可能的極端濃度下的使用期。
WHO:世界衛(wèi)生組織技術報告系列,第1010號,2018年附件10涉及使用中穩(wěn)定性的要求。通常情況下,30天的使用期被認為是可以接受的,無需進一步的支持數(shù)據(jù)。使用中試驗的設計應盡可能模擬藥物的實際使用過程,進行藥物的物理、化學和微生物特性檢測。至少有兩批中式規(guī)模的產(chǎn)品應進行試驗,在這些批次中,至少應選擇一個接近其保質期的批次。如果沒有這樣的結果,應至少在提交的穩(wěn)定性研究的最后階段測試一個批次。這種測試應在擬議的使用期內對主要批次的初始和最后時間點的配制/稀釋藥物產(chǎn)品進行,作為穩(wěn)定性研究的一部分,如果在提交前無法獲得完整的貨架期、實時數(shù)據(jù),則應在可獲得數(shù)據(jù)的最后時間點進行。
EMA:EMA公布了與使用中穩(wěn)定性有關的指南。這些準則如下。
①關于人用藥物使用期間穩(wěn)定性試驗的指導文件。
②關于人用滅菌制劑首次開封后或配制后最大使用期限的指導文件。
對使用中穩(wěn)定性試驗的對象,批次的選擇,試驗設計,試驗條件,試驗參數(shù),分析過程,數(shù)據(jù)描述,數(shù)據(jù)評價和說明書等做了較為詳細的規(guī)定。如至少要有兩個中試規(guī)模的批次進行使用中試驗且至少應在保質期結束時選擇一個批次等。
USP:USP <797>討論了無菌制劑的使用期限是產(chǎn)品使用中穩(wěn)定性、無菌性和風險水平等因素共同決定的最短使用日期。它有助于提醒醫(yī)護人員在什么時間/日期之后不得使用該制劑。標簽的使用說明應包括對病人或醫(yī)護人員的指示,即儲存時間加上給藥階段不應超過使用日期。
中國:《中國藥典》2020 版通則 9001《原料藥物與制劑穩(wěn)定性試驗指導原則》要求有些藥物制劑還應考察臨用時配制和使用過程中的穩(wěn)定性。例如,應對配制或稀釋后使用的制劑開展相應的穩(wěn)定性研究,同時還應對藥物的配伍穩(wěn)定性進行研究,為說明書/標簽上的配制、貯藏條件和配制或稀釋后的使用期限提供依據(jù)。
案例分享
案例一:William[1]等人對Rituximab的仿制藥與原研藥進行了的使用中穩(wěn)定性進行研究。該研究對產(chǎn)品在偏離儲存溫度、光照、不同稀釋倍數(shù)和在不同輸液袋儲存時間等方面進行了設計。并對所制備樣品進行蛋白含量、SEC、CEX、非還原性CE-SDS、肽圖和CDC檢測以考察不同試驗條件對蛋白含量,分子大小變異體、電荷變異、氧化、脫酰胺和效價的影響。具體做法為將臨近保質期最后一個月的三批產(chǎn)品在聚丙烯(PP)或聚乙烯(PE)輸液袋中,將樣品用0.9%NaCl稀釋到臨床最低使用濃度1 mg/mL,并在5±3℃下儲存14/30天,然后在室溫下再儲存24小時。結果顯示,在31天的時間里沒有觀察到蛋白質濃度的變化,表明在模擬臨床的使用條件下,蛋白質的吸附或不溶性顆粒的形成可以忽略不計,其他理化及生物學活性保持不變。盡管用于模仿臨床使用的時間和處理的人工溫度和光照偏移遠遠超過了實際發(fā)生情況的偏移,但在31天的測試期結束時,所有的產(chǎn)品驗收標準仍然符合要求,這表明該產(chǎn)品在使用中稀釋并在31天(5±3℃儲存30天,室溫儲存24小時)內不會對產(chǎn)品質量產(chǎn)生重大影響。
案例二:Rivano[2]等人探究了Nivolumab單抗用0.9%的生理鹽水稀釋后儲存在2-8°C的理化和微生物學穩(wěn)定性。在無菌條件下,將Nivolumab以2mg/mL的濃度與0.9%的生理鹽水進行復配,并在2-8℃下儲存7天。在選定的時間點(24h、96h和168h),通過對pH值、滲透壓、濁度、動態(tài)光散射(DLS)、高效液相-尺寸排阻色譜(SEC-HPLC)和凝膠電泳以及微生物學檢測評估其穩(wěn)定性。結果顯示,稀釋后的Nivolumab溶液在測試期間保持清澈無色,沒有可見顆粒;pH值和滲透壓基本無變化;SEC-HPLC及凝膠電泳分析的結果顯示,高分子量聚集體或低分子量的碎片也沒有明顯變化趨勢;稀釋后的產(chǎn)品在儲存30天后的測試樣品中沒有發(fā)現(xiàn)細菌或真菌的污染。這些分析表明,在無菌條件下對樣品進行稀釋,Nivolumab在2-8℃下儲存7天,沒有理化屬性的變化及微生物的污染。
案例三:Prakash[3]等探究在無菌條件下,將pembrolizumab在250mL鹽水注射液中稀釋到聚烯烴袋中,以獲得最終蛋白質濃度為1mg/mL的樣品。裝有樣品的生理鹽水袋隨后被儲存在5℃±3℃的冰箱里或暴露室溫(20℃±3℃)自然光下。定期(0天、1天、2天、3天、4天、7天、14天)從樣品袋中取樣,對外觀、可見異物、不溶性微粒(HIAC)、蛋白質含量(UV280)和pH值及時檢測,對SEC、還原CE-SDS、IEX、HIC和ELISA取樣后于-70℃下儲存,等研究結束后一起檢測。研究結果顯示pembrolizumab在正常生理鹽水中稀釋后,兩個溫度下的可見顆粒都沒有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而不溶性微粒結果顯示樣品在兩種情況下的≥10 μm和≥25 μm的顆粒隨時間均無明顯變化,然而從第7天開始發(fā)現(xiàn)≥2 µm 和≥5 µm的顆粒均有明顯增加的現(xiàn)象,同時兩個溫度下的HIC結果顯示氧化峰從第7天開始增加,IEX的主峰純度結果從第7天開始有一定程度的降低,SEC、還原CE-SDS和效價結果在14天內穩(wěn)定無變化趨勢。以上結果顯示在5℃或室溫條件下,pembrolizumab在聚烯烴輸液袋中可儲存至少1周,沒有任何化學或物理的不穩(wěn)定以及顆粒聚集的情況發(fā)生。
案例四:Sarah[4]等人針對貝伐珠單抗類似藥PF-06439535 (bevacizumab-bvzr, Zirabev®)的使用中穩(wěn)定性設計如下方案并得出相關結論:將PF-06439535產(chǎn)品用0.9%的氯化鈉中稀釋為終濃度為1.4和16.5 mg/mL的稀釋液,代表臨床上的低劑量和高劑量的靜脈輸液。測試了該藥物的三個批次和三種輸液袋類型(聚烯烴、乙烯-醋酸乙烯和聚氯乙烯)。為了模擬臨床環(huán)境中可能的樣品處理和給藥條件,稀釋后的藥物溶液最初在25±5℃下儲存24±2小時,然后在5±3℃下分別存儲1周、2周、4周和6周,取樣后樣品在測試前再于25±5℃維持24±2小時,0時的樣品則是在25±5℃維持48小時,每個時間節(jié)點的取樣均在生物安全柜中使用無菌注射器從輸液袋中取樣。根據(jù)外觀檢查和pH值、蛋白質濃度、微粒含量、分子量變體和電荷變體以及效價的結果,對理化和生物穩(wěn)定性進行了評估。采用了多種為PF-06439535評估而優(yōu)化的分析技術,如尺寸排除色譜法、非還原性CE-SDS、陽離子交換色譜法、遠紫外圓二色光譜法、差示掃描量熱法和體外細胞生物測定法。對于測試的所有濃度、藥物產(chǎn)品批次、輸液袋類型和時間點,蛋白質濃度沒有明顯變化,外觀檢測項(顏色、澄清度和可見顆粒)也沒有明顯的差異。在6周的研究期間,分子大小變異體和電荷變異體的結果保持穩(wěn)定。在亞可見顆粒方面沒有穩(wěn)定性問題。一級、二級或三級結構沒有明顯變化。最后,PF-06439535的生物活性在整個研究期間保持不變。稀釋后的抗體的理化結果和生物活性在2-8℃的條件下穩(wěn)定保持了6周,表明稀釋后的產(chǎn)品可在特定保存條件下維持一定時間段的穩(wěn)定。該研究結論證明該類似藥無論在實際使用的溫度還是存儲時間上都比原研藥更優(yōu),即根據(jù)EMA的產(chǎn)品特性概要,貝伐珠單抗的臨床用溶液一旦制備完成,可在2-8℃下儲存30天,該類似藥PF-06439535可在2-8℃下儲存35天,外加48小時。
從以上匯總中發(fā)現(xiàn),國內外指導文件中并無專門針對靜脈注射用藥品的使用中穩(wěn)定性指導原則,且以上文件中僅對使用期間穩(wěn)定性試驗提出了一般要求,并未給出具體的試驗指導。案例分享中,介紹了一些試驗設計方案,按照方案進行實驗,對實驗結果分析后得出結論,有涉及樣品的批次、規(guī)模、考察時間、考察方法、放置條件、接受標準、分析方法等要素。伴隨行業(yè)和技術的快速發(fā)展,我們也期待官方能夠出臺有針對性的指導意見給行業(yè)參考。
參考文獻:
[1] Lamanna WC, Heller K, Schneider D, et al. The in-use stability of the rituximab biosimilar Rixathon®/Riximyo® upon preparation for intravenous infusion.Journal of Oncology Pharmacy Practice. 2019;25(2):269-278. doi:10.1177/1078155217731506
[2] Ricci MS, Frazier M, Moore J, Cromwell M, Galush WJ, Patel AR, Adler M, Altenburger U, Grauschopf U, Goldbach P, Fast JL, Krämer I, Mahler HC. In-use physicochemical and microbiological stability of biological parenteral products. Am J Health Syst Pharm. 2015 Mar 1;72(5):396-407. doi: 10.2146/ajhp140098. PMID: 25694415.
[3] Sundaramurthi P, Chadwick S, Narasimhan C. Physicochemical stability of pembrolizumab admixture solution in normal saline intravenous infusion bag. J Oncol Pharm Pract. 2020 Apr;26(3):641-646. doi: 10.1177/1078155219868516. Epub 2019 Aug 25. PMID: 31446867; PMCID: PMC7132411.
[4] Weiser S, Burns C, Zartler ER. Physicochemical stability of PF-06439535 (bevacizumab-bvzr; Zirabev®), a bevacizumab biosimilar, under extended in-use conditions. Journal of Oncology Pharmacy Practice. 2022;0(0). doi:10.1177/10781552221088020